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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关键条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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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各高等学校应将招生章程公示,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以已定的录取规则为依据,不能另加附带条件。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一般包含以下内容:总则、学校性质和校址、招生组织机构、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录取规则、附则等。其中的录取规则对考生来说特别关键,其中列出了录取原则和限制条件或优惠条件。譬如是否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对加分优惠政策的执行,对单科成绩的要求,男女生比例,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奖贷条件等,对考生是否填报该校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考生在选择志愿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以免造成无谓的失误。

  其中的分数级差包括学校分数级差和专业分数级差,具体含义是高校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和非第一志愿考生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数差。

  1.学校(又称志愿)分数级差

  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一般都表示不拒绝招收非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但同时又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这些规定通常有:

  (1)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有些高校预备一定名额(或在该省、市招生计划的约5%名额)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2)设志愿分数级差。对志愿分数级差的表述不尽相同,大致有如下几种:

  ①未明确具体分数,如北京大学规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北大最低分与平均分之差在20分左右,文、理科不同,不同年份也不同)。

  ②公布志愿级差分,通常级差分在30分~50分之间,但也有些高校的志愿级差分为0分,也有高校的级差分达90分。规定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减去学校志愿级差分后的分数作为学校排分数来确定录取专业。

  2.专业分数级差

  专业分数级差一般在3分~10分之间。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第一志愿考生,以实考分排队,

  若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该生录取为该专业;若考生的成绩未达到其第一志愿专业的录取分数,则其总分减去专业级差分后参与第二专业志愿排序;若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再减去一个级差分参与第三志愿排序,如此依次类推。对于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则先减去一定分数后参与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专业确定办法同前面所述。

  3.分数级差的作用

  设置志愿级差强化了志愿功能,增加了志愿的分量,使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多了一分理智,恰如其分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即使分数考得不太理想,也有一个弥补的余地,适当减弱了分数的作用,“考得好不如报得好”。实行分数级差,对于高分考生来说一方面是机会,另一方面又会吃点亏,因而导致“考得好不如报得好”的想法。而对于高校来说,可满足其招收最好考生的愿望。所以提醒考生一定要重视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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